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招标投标 > 工程招标投标动态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7:21:28 人浏览

导读:

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李立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开辟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专栏。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为提高立法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决定组织开展网上立法调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今年

  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李立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开辟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专栏。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为提高立法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决定组织开展网上立法调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曾邀请部分省市发改委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讨论条例的草案初稿。汇总代表们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应调整强制招标范围、完善招标方案核准制度、完善可以不招标的条件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行为、规范限制通过资格预审人数的办法、明确总承包招标问题、明确界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严格中标人确定程序及相应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11个方面。
  就强制招标范围,代表们普遍认为范围不应过宽:一是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应将强制招标范围限于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且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以突出监管重点,避免因强制招标范围过宽而可能导致的法不责众。二是将实践证明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益的项目纳入强制招标范围。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还处于改革过程中的项目,例如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选址、代建单位选择等,暂不作强制性要求,或原则规定采用招标等竞争方式。此外,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及服务,例如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的采购等纳入强制招标范围时,要处理好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国家发改委开辟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专栏,将持续到2007年6月30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