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工程地方法规政策 > 关于对奥城住宅工程中毒窒息等三起安全伤亡事故的通报

关于对奥城住宅工程中毒窒息等三起安全伤亡事故的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8:50:14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3起安全事故,经对事故调查分析,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3起安全事故,经对事故调查分析,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2006年6月11日,南开区公园西路奥城住宅三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进行试桩导管作业过程中,不慎掉入积满污水的井眼内,造成1人沼气中毒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天津融创奥城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天津市建华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是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河北区调纬路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卸料平台的一块脚手板位移滑落,造成1人高处坠落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监理单位是天津市现代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2日,天津市东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河西区爱国道进行污水井与雨水井连接施工过程中,一农民工在观察雨水井下降水位时,因硫化氢中毒坠入井内,另有三人下井救人也晕倒在井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夏季高温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也是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的易发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夏季施工中,特别要建立健全预防有毒气体中毒的岗位责任、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严格采取检验、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企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工程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把好监理关。各区、县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施工企业要继续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和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自救互救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企业培训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三、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队的作用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队近期要对施工工地的各环节、各施工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督查队要加大日常巡查的频次,严格执行检查的“三定”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施工状况,开展施工现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火灾、食物中毒、施工扬尘污染等专项治理。特别是管道、基坑及竖井等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履行申报制度,严禁随意和盲目作业;要加强对作业管道、基坑和竖井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必须用专用仪器,在作业中随时检测,发现有毒害气体超过规定的浓度值时,不得进行作业或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落实到位。

  五、强化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责任;对因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