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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新规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2:28:46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4月21日国家卫计委就高龄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就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作解读。一、背景情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启动实...

  2016年4月21日国家卫计委就高龄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就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作解读。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35岁以上)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我委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救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意见》的主要思路是,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保障母婴安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突出关口前移,狠抓关键环节,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

  三、在宣传和健康教育方面有何要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要结合母亲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组织群众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准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女性孕前、孕期、产后的养生保健以及儿童保健方面“治未病”的独特优势,有效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对象,保障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如何做好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

  一要拉紧预警线。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理性对待医疗风险。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

  二要织密安全网。医疗机构在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要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设立专门诊室、建立专项台账、落实专人随访,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三要筑牢防火墙。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要做好评估和诊断,充分告知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

  五、在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方面有何举措?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在“查隐患、拼实战、补短板”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

  一要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健全诊疗预案,强化应对机制建设,完善急救用血等保障机制。

  二要针对孕产妇和婴儿主要死因,建立抢救程序与规范,定期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三要针对基层救治能力不足问题,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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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如何建立危急重症救治的协调协作机制?

  保障母婴安全需要全系统的高度重视,需要相关方面的通力合作。

  一是在区域层面。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院前急救机构、助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联动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要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区域专家组要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汇聚辖区专家资源。

  二是医疗机构内部。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共同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

  七、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危急重症转诊网络?

  多年来,各地依托“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中西部地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等,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初步建立了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转诊救治体系。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着力抓好“健全、完善和提升”。

  一要健全体系。依托产儿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年底前,省级要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二要完善网络。省级、市级危重救治中心要与对口市(地、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转诊救治网络必须覆盖全部助产机构。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应按照职责,接受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和救治,确保危急重症在辖区内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尽最大可能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三要提升水平。要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2018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八、如何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人才是关键。

  一方面,与其他人群相比,孕产妇和新生儿突发情况多、病情变化快、家属期望高、救治难度大,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能力。开展助产士转岗培训和县级骨干产科医师培训。以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等紧缺人才为重点,支持相关学会、协会组织开展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另一方面,产科、儿科医疗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投入多回报少,补偿机制不合理。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尽快理顺产科、儿科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快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原标题:《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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