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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人已去世的二手小产权房屋买卖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04:47:19 人浏览

导读:

我买了一套本单位上退休职员的房子,房子是单位93年修建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也就是说是小产权房子。4月份签定了购买合同并且付了定金,约定卖方7月交房子,同时我方付清余款。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产权证上的人于6月初去世了,他还有老婆和2个儿子。听说小产权房

  我买了一套本单位上退休职员的房子,房子是单位93年修建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也就是说是小产权房子。

  4月份签定了购买合同并且付了定金,约定卖方7月交房子,同时我方付清余款。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产权证上的人于6月初去世了,他还有老婆和2个儿子。

  听说小产权房屋的产权证是有次数限制的 ,房屋产权证只能办理2次,现在他已经是一次了,如果再先继承到他家人名下,就是第二次了,也就是说我就不能再办理产权证了?

  有人跟我说了一个办法:让他们家所有继承人写个放弃遗产的公证,直接把房屋由我继承,这样就可以使我办到产权证。

  不知道这样是否行得通?将来会不会引起纠纷?

  首先,让我来告诉你:没有所谓“小产权房产权证是有次数限制,只能办理办理两次”的规定。不信的话,你明天去房产局咨询看看。

  其次,该房产证是房产局颁发的还是乡镇颁发的?如果是房产局代表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该产权对于你以后对房产权利的行使没有什么大问题。

  最后,告诉你:由于老人业已与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尽管老人已经故去,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就是说,其继承人在继承老人财产权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他们可以持老人的死亡证明、证明老人与妻子、子女关系的户口簿以及老人与你所签订的合同,在7月份直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而不须先过户为其妻子、子女,然后再办理一次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补充:

  在看到北方狼网友的回答后,我刚刚又特意咨询了房产局房产部门的朋友。朋友明确告诉我:这种情况不必过户到继承人头上后再办理与你的交易过户,仍然是把原来名为老人的房产过户为你。只要凭合同由老人的全部继承人会同买房人直接去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建议你在明天直接去房产交易部门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答错误,我会公开认错、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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