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其他 > 委员建议:加强冰城新建住宅物业管理

委员建议:加强冰城新建住宅物业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5 13:55:06 人浏览

导读:

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繁荣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准和发达程度。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马任远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特别是新建住宅的物业管理。通过调研,马任远委员认为,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城市
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繁荣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准和发达程度。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马任远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特别是新建住宅的物业管理。

  通过调研,马任远委员认为,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一批批住宅区快速形成,但是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却相对滞后,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某些物业管理企业错误地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忽视业主的权益;二是管理服务不规范,如环境脏乱差,治安秩序差,维修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三是收费不合理,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物业管理收费没有标准;四是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式简单生硬等。

  马任远委员分析说,目前哈市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形成,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了很多应由开发单位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推给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标制度虽开始推行,邀请招标及陪标现象仍普遍存在,市场竞争尚不充分。此外,许多新建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部分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存在着不能代表业主意志、不发挥作用、形同虚设等问题。上述因素就是造成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纠纷增多的主要成因。

  马任远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促使和限期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独立进入市场。实施专业化管理,从体制上理顺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各自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按照社会化服务与专业分工的要求,合理调整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结构,引导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明确自身市场定位,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向物业管理专管类企业发展,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马任远委员还建议,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大对员工培训工作的力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在职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使员工的技能不断提高;抓好学历教育,从在职管理人员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物业管理专业学历教育,为企业发展培养人才;通过理论研讨等形式建立学习型企业,在人员的选聘上建立“素质准入制”,实行“末尾淘汰制”。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形成有作为才有地位的良好氛围;拓宽渠道吸纳人才,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物业管理优秀人才。

  对于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马任远委员建议说,应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