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车库均无土地证
导读:
本报11月17日一版报道“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卖小区车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正当小区车库销售“黑幕”被一揭再揭之时,南京房地产一业内人士又惊爆,南京所有小区车库均无土地证。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小区车库无土地证的主要原因,是所有开发商均未交纳土地出让金。
小区车库在造价未均摊房价、面积也没有列入公摊面积的前提下,销售依然不能算合法,因为开发商未取得车库的土地使用证。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南京目前小区车库基本分为两种状况,一种已领到了销售许可证,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已具有了合法的“销售身份”;另一种则还没有销售许可证。由于江苏省物管条例的实施,考虑到政策前后的贯彻,对2001年3月以前领到销售许可证的小区车库,即可办理产权。但据透露,目前这部分车库数量很少。
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只要开发商的售房手续完备,购房者就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车库“待遇”却不同,即使办理了销售许可证,也根本办不了土地证。对此,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对于商品房来说,必须“两证”(产权证、土地证)齐全才能公开销售,但车库只有产权证,消费者购买车库,今后能否转让和销售呢?法律界人士认为,即使现实情况能够正常交易,业主对车库拥有的也不是完全产权,充其量只能叫“拥有权”或“相对产权”。
正规销售的商品房能办到产权证,为什么车库就没有土地证呢?南京土地管理部门称,车库办不到土地证,主要是开发商根本就没有为车库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拿到地后在建房销售的过程中,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都是按照小区占地面积多少、容积率的大小摊到了楼面地价上。这部分楼面价自然成为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看来,在土地出让金里原本就没有地下车库的一分钱。这也正是目前南京车库问题的又一易受质疑的软肋。
经修订在12月正式实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一位物管专家就此分析说,这一条款无疑说明,不管小区地下车库的面积有没有进入公共面积分摊,也不管车库的造价是否分摊进房价,只要是小区规划要求配建的,都必须作为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而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开发商如果办理车库的销售签证、产权等手续时必须出具保证书,很可能就是为物管条例的实施埋下伏笔。 [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个人的资金不足,但需要购买某件商品时,贷款购买也是一种方式。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地下停车位可以贷
提示:使用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业主主张地面停车收益有3个前提条件朱晓东告诉记者,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