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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户的承包地、自留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05:39:0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198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承包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转非”后的人口已不

根据198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承包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转非”后的人口已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也解除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因此,“农转非”户应把承包地、自留地退还集体调整使用,村干部有责任将承包地、自留地收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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