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户”依法讨得土地补偿款
导读:
“外来户”依法讨得土地补偿款
2006-12-12 来源:济源日报
日前,市法院审结一起民事诉讼案,7名居民状告居委会不给外来户土地安置补偿款。结果,法院判决居委会败诉。
这7名原告均属于双桥办事处南夫人头居委会居民。1972年,原下冶乡村民吴云亮落户到南夫人头居委会,后来其儿子吴小周、吴学周先后结婚生子,儿媳及儿子均为南夫人头居委会户籍。2005年按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南夫人头居委会所属土地被征收,居委会按每人5000元对居民进行了土地安置补偿,但却以吴云亮、吴小周、吴学周等7人不是本村原始居民为由,拒绝付给他们土地安置补偿款。吴云亮等不服,于今年年初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原告的户口在南夫人头居委会,并分得土地,且履行了居民的义务,应当享有居民的权利及待遇,有权参加居委会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并与居委会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待遇。而居委会的有关分配决定,虽然是群众集体研究决定的,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市法院判居委会给付吴云亮等7人每人5000元土地安置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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