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
导读:
使用权房屋的过户,其实是房屋使用权的转让。那么,使用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改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使用权房屋买卖不能直接进行交易,使用权房屋买卖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目前使用权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才能进行买卖。(二)房屋置换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洪水等)。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实际股行对非违约方来说己经不需要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当事人各方继续履行,则对非违约方十分不利。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综合以上,使用权房屋买卖不能直接交易,使用权房屋买卖具体有两种方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使用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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