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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管理办法出台 规范中介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7 20:20:45 人浏览

导读:

中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首部中介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

  中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首部中介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中介炒房的行为将在下周正式叫停,路边小中介则面临被淘汰的尴尬。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低价收高价卖,停业整顿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叫停了中介炒房现象。“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擅发房源信息最高罚3万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中介擅自发布房源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中介如果有以下违法行为,将罚款1到3万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中介将遭洗盘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房地产行业第一部专门的全国统一管理法规,4月份开始,中介的各种行为有了衡量的硬杠杠。首先,明确叫停阴阳合同,中介不得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上升为违法行为。其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后中介从业人员也得有证件,现在大多数经纪人还是无证人员。像路边夫妻店根本没有网签资格,就是没法正规交易。”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介绍说,“新规定实施后,夫妻店的处境将会更加艰难。”
  
  “中介吃差价的现象一直存在,本来房主要价95万元,不法中介为了多挣钱,私下表示可以卖100万元,经过忽悠,100万元成交了,多卖的5万元中介可以分到大约一半。”林宪周说道,“以后这样的事情就有法可依了。本来今年二手房市场就很严峻,出现了中介倒闭的现象,加上4月份要施行的新规定,夫妻店很可能倒下一大批,大中介也很难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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