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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去世房屋的过户办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0:47:58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房产证上可能存在几个共同有的产权的人,在共同拥有产权的人去世后,可以对房屋的相关信息及时的注销,以及房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有人去世房屋的过户办理手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般房产证上可能存在几个共同有的产权的人,在共同拥有产权的人去世后,可以对房屋的相关信息及时的注销,以及房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有人去世房屋的过户办理手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共有人去世房屋的过户办理手续

  共有人去世房屋需要过户的,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共有人如何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人如何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主要内容:

  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1)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三、房屋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要进行公证);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及对地理位置、住房环境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共有人去世房屋的过户办理手续的内容,由此可知,共有人去世房屋需要过户的,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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