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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 房产证纠纷依然是一道难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17:43: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房产证纠纷依然是房地产纠纷中投诉最多的问题,作为这一老大难问题,购房者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核心内容:房产证纠纷依然是房地产纠纷中投诉最多的问题,作为这一老大难问题,购房者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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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纠纷

  房产证纠纷该怎么解决

  房产证办理常见纠纷及解决

  作为很多老百姓这辈子最大的一笔消费——房子,自然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关注,涉及的投诉纠纷也比较多。因发展商的不配合,引起房产证的办理难依然是置业者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购房者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纠纷自然也不不少;而2011年新政频频,因市场波动而引起房价方面的纠纷相对不多,但另一方面,新政的发布也引起了一些新的纠纷,主要表现在首付、税费等环节上。

  发展商不配合,房产证办理难

  在近期记者接触的投诉与咨询中,房产证办理慢依然是置业者最关注的话题。“我买的房,2008年就说要办理房产证的,现在都2011年了,发展商还在拖。”“我查询过,我购买的单位,发展商还有土地证没办理,请问这重要吗?会影响我办证吗?”类似的咨询和投诉不断出现在东莞日报手机报与东莞时间网的投诉平台上。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这一类投诉也是屡见不鲜。而与往年相比,置业者越来越理解到房产证的办理慢办理难不仅与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更多地与发展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该缴费用是否缴清有关,因而投诉主体由以往的办证部门,开始转向发展商。

  而由于近年来跨城市置业也越来越多,不少外地消费者来东莞购房,不少东莞消费者到外地购房,部分业主同样遭遇办证难,甚至在不同城市多次往返都解决不了问题。成为今年房产证办理难投诉中的新热点之一。

  据了解,伴随着东莞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规范,发展商违规开发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见。业内人士建议,置业者最好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发展商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以及违约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制约发展商,也更有利于维护置业者的自身权益。[page]

  新政影响购房计划定金难退

  2011年2月,北京已经出现了第一起由于限购令而引起的定金纠纷案件。东莞尚未限购,置业者还不会因为无法买房而必须违约,但由于首付的提高,房贷利率优惠的取消,而引起置业者不满却也不在少数。

  阿珍的情况便与此类似。阿珍是首次置业者,2010年9月,阿珍与男友认购了一套单位准备做婚房,认购时两人交付了3万元的定金。2010年9月29日新国十条发布,第一套房首付提至三成,对于工作不久,原本买房就向家里支借了一部分资金的阿珍与男友而言,再加一成首付无疑是相当吃力的。就在两人想暂停购房计划,却被告知3万元的定金不能退还。3万元对于两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考虑再三,两人最终决定向家里再多借些钱交足三成首付。虽然置业计划并未因此发生纠纷,但提起此事,阿珍依然有满腹的不满。

  据了解,新政之后,不少楼盘都遇到过置业者要求毁约的情况,但大多消费者由于定金无法退还,而最终放弃这一类想法。也有部分置业者为了讨回定金同发展商发生争执,但由于发展商的强势,置业者最终都不得不选择原来的置业计划。虽然没有出现大纠纷,但仍引起很多置业者的不满。

  对于这类争执的出现,业内人士表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新政而造成首付的提高,属于不可抵抗力,与发展商自身的操作无关,因而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在这方面发生争执时,得理的并不是置业者。

  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出现

  在房地产行业的纠纷中,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有纠纷也一直屡见不鲜。比较常见的有,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符、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收支不公示、小区停车难、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有关费用等,而近年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还有业主装修改建之后,物业服务企业验收不通过,要求业主修整改建而引起的纠纷。

  龚先生是2009年装修的房子。以简约为主的龚先生对房子并没有作太大的改建,只是为了美观,将安装在飘窗内的栏杆取掉。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在物业服务企业验收时,却要求他将栏杆原样装回去,物业服务企业还对龚先生表示,如果不将栏杆装回去,就不能对龚先生的房子进行装修验收。争执未果,龚先生最终选择了妥协。

  与龚先生情况类似的是于先生。购买了东城某楼盘。发展商对阳台采用错开式的设计,于先生认为从楼上的阳台很容易跳到自家的阳台,存在安全隐患,因而在装修时在阳台上加设了一个玻璃顶。这个玻璃顶同样遭到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反对,在验收时提出将其拆除还原的要求,理由是影响到了楼宇整体的观,目前,于先生依然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双方均不愿妥协。[page]

  据了解,近年来东莞置业者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少。纠纷的发生也促进行业的进步,伴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有了越来越多的依据。如果有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的,业主便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业主在维权过程中,也要做到不违规。业主在装修时最好与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了解哪些可以改动哪些不能改,以节省时间与费用,避免返工。

  ■案例一

  回老家置业面临办证难

  在东莞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金女士最近颇有些烦恼,其夫妻两人都在东莞打工,收入不算高,要在东莞买房自然是不容易,但家乡的房子房价相对便宜,两人在外打工的收入,已足以让他们在家乡的小镇购置一套房子。

  2009年,金女士夫妻在家乡——河南省某县城买下了一套单位,正是这套房让金女士夫妇很烦心。“我们是一次性付款买的,当时发展商一再说他们五证齐全,而且给我们看了复印件。我们也要求过看原件,但发展商说原件不能随便给每个人都看。由于看了复印件,感觉还是比较心安,所以也就没在要求太多。付款后,发展商承诺是去年的秋天就可以办房产证。但去年年底回去,找发展商办房产证时,发展商又说要到今年下半年。”金女士说,自己买的那个小区之前已经有人入住,而回老家的那一次,正好有业主因为房子的裂缝等建筑质量问题找发展商理论。现在金女士最担心的问题是,发展商迟迟不办房产证的原因是什么?将来能否办下房产证?

  在提出自己的问题后,金女士忍不住向记者诉苦:异地买房来回奔波,要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这么辛苦到现在却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辛苦大半生买一套房不容易,最担心的还是办不了房产证。

  对于金女士的疑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五证齐全是房子可以销售的前提,而办理房产证除了五证,还需要房子的验收合格,发展商已经进行大确权等。通常会影响到房产证办理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发展商没有大确权、业主准备资料不齐全、代理办证拖延速度。金女士是在其他城市买的房,具体是由于什么原因迟迟办不了房产证,目前无法作答。建议金女士最好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了解自己所购楼盘的发展商是否已经进行大确权,或了解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

  ■案例二

  业主装修遭遇乱收费

  “装修期间到底要给物业管理公司什么费用?”近日来,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多次出现在东莞日报手机报和东莞时间网的投资咨询中。[page]

  家住麻涌的黄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在东莞麻涌某花园二期购买了一个单元,装修前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以下费用:3.8元/平方米的垃圾处理费,200元/户的装修期间电梯维护费,50元/户水压测试费(装修完毕测水压)。另外,要先交3个月的管理费。黄小姐咨询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无独有偶,2010年万江某楼盘的业主也曾投诉称,该小区物管公司对二期楼房的装修施工单位收取包括室内施工管理费按金30000元/宗、室外施工管理费按金5000元/宗、室内装修配合综合费用50元/天、室外装修配合综合费用50元/天、装修施工许可证按金100元/个、装修施工工作证按金50元/个、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个、装修施工工作证工本费10元/个、楼道维护费300元/宗等9项费用。

  装修期间业主到底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交哪些费用?记者就此咨询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对于装修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可收取的费用,东莞市物价局有明文规定。按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如下规定收取相关装修管理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产生的垃圾(淤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证件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3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在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

  除上述费用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案例三

  业主返价,中介助推,买方吃闷亏

  虽然交易已经完成,但李小姐提起自己的买房过程仍然愤愤不平。

  李小姐买的是中信新天地的一套二手房,最初中介公司向李小姐推介这套单位时,称业主放盘价是80万元。虽然在第一次看过房之后李小姐对房子比较满意,但考虑到居住是一家人的事,所以当时李小姐表示想考虑一下。5天后的周末,李小姐与家人约了中介再去看房。这一次看房时,房子里除了李小姐一家,还多了另一家看房者。

  “第二天,中介公司就给我打电话了,说当时一起看房的另一家愿意出价85万元,如果我们不能接受这个价格,这套房就要卖给另一家了。”李小姐说,自己一家人对这套单位挺满意的,本来就打算要回复中介公司这套房打算买了,被中介公司这个电话催促之后,李小姐一家也不希望因为5万元就放弃了一套自己喜欢的房,于是虽然心有不甘,李小姐还是很快就答复中介公司自己要购下这套单位。[page]

  房子虽然买下了,李小姐却越想越不开心。“我不知道现在的房子是不是真的这么好卖,但作为中介公司,应该要想办法帮我们谈谈价。现在这样相当于是变相提升房价。而且很多税费,包括中介公司的中介费都与这个成交价相关联。”李小姐说,她怀疑中介是为了多收中介费,故意帮业主提成交价。

  对于李小姐的投诉,东莞二手房交易的资深从业人士罗小姐也表示颇有些无可奈何。“即使李小姐的猜测是真的,也很难确认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另一方面,楼市的现状,也确实存在业主返价的情况,这个也是买家和中介公司都无法控制的。”该人士表示,东莞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正在逐渐规范,但变化的市场中难免会有新的纠纷出现,购房者也需要调整好心态。另一方面,行业也确实还需要各方面的进一步规范,购房者在需要拿起一些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不要轻易妥协。

  ■回应

  业主可与发展商

  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

  房管局:

  业主可与发展商

  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

  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办证难的问题,东莞市房管局表示,所谓“大确权”,是指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获得《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发展商确权之后,小业主才能进行《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开发企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经市交易所批准,才能发给开发企业《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发展商大确权的这些条件,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此外,发展商自身建筑质量不过关无法通过验收、规划更改、自身五证不齐全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大确权的时间。楼盘未及时大确权,小业主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是所谓“办证难、办证慢”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通知,楼盘在公示栏中,须张贴8种证件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原件)、预售项目开发进度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置业者在购房时就最好先要求发展商出示这些证件。在购房过程中,大部分楼盘会有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物,置业者在购房时最好也向律师咨询清楚房产证办理问题,要求发展商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对于未验收的商品房,最好暂不收楼,如果已经收楼,要求发展商尽快通过验收,以免影响办理房产证时间。此外,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通过合同对发展商起约束作用。[page]

  装修改建最好三方约定

  物业管理协会:

  装修改建最好三方约定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表示,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标准,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的费用,东莞市物价部门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或服务方面有异常时,业主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的装修如果涉及到外立面、房屋结构等方面时,确实需要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因而业主在装修时最好与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了解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以节省时间与费用,避免返工。这也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是规范装修行为,避免装修给其他业主带来影响。

  为了更好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建议各楼盘业主还是应该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

  消费建议

  定金与订金要区分清楚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page]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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