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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买卖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2:02:26 人浏览

导读:

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和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再去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4%,手续费几百元,

  房产赠与是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别人,而房屋买卖是以有偿的方式将房屋卖给别人。那么房屋赠与和买卖有什么区别呢?不是都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房产买卖和房产赠与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一一了解。

  一、房产赠与买卖的区别

  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和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再去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4%,手续费几百元,

  赠与得到的住房,再次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赠与时候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是看卖家情况来定税费,是否满五唯一,是的话,买卖过户,可以免除5.55%营业税,以及免除1%个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契税依据面积90平以下是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3%-4%,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以上税费,依照住房评估价计算和缴纳。

  二、房产赠与的注意事项

  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您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赠与过户的性质与买卖过户不同,以下几点赠与过户注意事项你必须看清楚: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三、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购房违约金必须约定明确,有必要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由于目前房价变化大,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将房产更高价出售,选择毁约,因此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说明。

  2、购房者需尤其明白一个常识:直系亲属并非业主的当然委托代理人。

  相关专家介绍说,在他们公司销售的部分二手房屋买卖案例中就有这样的真实案例:妻子拿着房本进行房屋出售,而购房者认为户主的妻子理应可以代理,于是签订相关合同,支付了房款,结果到较后户主并不承认该行为,导致购房者损失惨重。

  3、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需约定明确。买卖双方都可在签订合同后明确其相应义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话,一方可依据相应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买卖双方就上述问题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相应时间对纠纷进行调解。

  若未明确约定相应时间,出现纠纷后,再让双方达成一致,比较困难。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约定明确,买卖双方履行其义务有了明确的期限,即使出现纠纷,也可知道是何方的责任。

  4、非常有必要记录并保留双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专家介绍说,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以下情况时有发生:

  合同签订后,购买人的购买意愿转变,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与之联系,其人已不知踪影。想要走法律程序,因不知买家去向,无法追讨。

  房屋过户后,业主收到尾款,未做物业交验或未做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就拿钱走人,找不到了。

  5、仔细审查代理人代理权限的重要性。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因为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不清而导致影响合同效力的。首先,要看有无代理时限,若委托书已超过代理时限,则需要其重新提交委托书;其次,看代理权限,看代理人是否有权力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

  6、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了解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定(订)金;不能超过交易总价款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也是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赠与买卖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所交的税费不同,还有一点是房屋买卖行为不能随意撤销,如果反悔是要付违约责任的,而赠与行为因为它的无偿性质,在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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