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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合同 小心遭遇购房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3:06: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会产生什么风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文章导航】一、案例介绍二、律师分析正文:【案情介绍】事发于2010年3月份,32岁的王某敏是一个外资企业的市场总监,由于其和男友都到了结婚的年龄,再加

  核心内容: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会产生什么风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文章导航】

  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介绍】

  事发于2010年3月份,32岁的王某敏是一个外资企业的市场总监,由于其和男友都到了结婚的年龄,再加上双方父母催促,两人就定2010年5月1号结婚,于是王某敏就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卖了,婚后搬去男友的房子住。不久他们就接触到了李某,由于其刚从国外回来没有多久,正着急找个安身处。双方就约定了时间去看房,房子位于海淀区交大嘉园,距离李某上班的地方也不远,而且交通方便,李某对房子很满意,价格方面也是市价,所以双方一拍即合。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李某提出签订阴阳合同,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是250万,但是在拿到房产局和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中成交价格是200万,这样就可以少交一笔税款。王某敏和男友正处于即将结婚的兴奋中,见李某也是一个爽快人就没有想太多,于是双方签订了“大小合同”。可是,这却为以后埋下了隐患。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房屋过户后10日内李某应当支付剩余50万元购房费,2010年4月20日,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完成后,李某在约定的10日内仍然没有支付剩余购房款50万元。5月3日王某敏夫妇打电话联系李某,但始终联系不上。5月5日又到李某的住所去找他询问情况,等了半天终于见到了李某本人,他的回答却是“什么50万,当初约定的成交价格就是200万,登记的合同白字黑字写的很清楚啊”。王某敏夫妇闻此言如五雷轰顶,这时他们才觉悟当自己上当了。[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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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律师分析】

  虽然现在的二手房屋买卖市场中阴阳合同盛行,但不并表明它合法,恰恰相反阴阳合同的签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签订阴阳合同时过度的关注其可能逃脱的税款,但却忽视了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成本。一旦房屋降价,或者买方有意利用阴阳合同转空子的话,买方则主张要按在房管局所备案的那份合同来履行,这样就会给卖方带来不利。同样,如果房屋价格上涨,卖方极不想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卖方有可能直接主张按照阴合同来履行,这样又会给买方带来不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双方企图避税的条款因为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在法律上应当是无效条款。此外,现实中当双方就履行阴合同或是阳合同发生争议时,多数都会走上诉讼程序,诉讼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因此,为了谨慎购房、售房,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杜绝签订阴阳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关条款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买卖房屋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如果因为避小税而引来大祸患,甚至缠上官司,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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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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