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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企业,在政府监管不到的地方违反法律,加上职工自己并不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造成自己的损失,员工在患病或者负伤治疗期间,医疗期也可以享受工资,那么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有个别地方对于病假工资也有特别的规定,例如上海的《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根据病假的长短进行了不同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医疗期的概念,是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的特殊保护。那么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期工...
我们知道受伤职工的医疗期,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那么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怎么样?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的工资待遇也有不同。我们可以知道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医疗期工资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在现代人们都是拥有相应的人权的,在劳动法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合法人权也是给予了相应的保障的,在劳动当中如果发生医疗方面的需求是会计算为医疗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期待遇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期待遇的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
劳动法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患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待遇,那么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医疗期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虽说这一待遇的规定很“美”,但为了防止滥用情况的出现,法律上也对此进行约束,“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方能享受这一待遇。像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那可就不在此范畴之内了。
首先需要明确,享受医疗期的员工的“患病”不应当包括职业病,受伤不应当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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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
在工作没开始之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出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在没有开始工作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看企业是否对其进行了前期的培训。如果没有的话,估计劳动者是不需要赔偿的。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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