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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6:48:3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法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患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待遇,那么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劳动法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患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待遇,那么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

  医疗期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虽说这一待遇的规定很“美”,但为了防止滥用情况的出现,法律上也对此进行约束,“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方能享受这一待遇。像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那可就不在此范畴之内了。

  首先需要明确,享受医疗期的员工的“患病”不应当包括职业病,受伤不应当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工伤待遇问题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法律制度调整,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并无关系;

  其次,这种“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达到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应当休息,并出具病休建议(证明)。如果劳动者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极易导致被滥用。

  最后,要履行告知或请假手续,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并经用人单位批准之后,方可享受医疗期待遇。

  二、医疗期能休息多长时间

  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

  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

  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患病”而不是“工伤”,也不包括职业病等。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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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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