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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4:19:50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劳动者工资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那劳动者工资形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者工资形式
  •   一般来说,劳动者工资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那劳动者工资形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3、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4、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

      5、奖金

      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

      6、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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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月中旬,海关总署公布:2008年1月份,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1998.3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27.1%;其中出口1069.6亿美元,增长7%;进口901.7亿美元,增长27.6;实际贸易顺差194.9亿美元,增长22.6%.

      2005年7月,国家启动人民币汇改不久,有记者问我人民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有什么影响,我说人民币升值10—20%,对中国产品进出口没有太大影响,2005年7月,人民币对美元的兑换价大概是8.1左右,今年2月29日,

    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又一举突破7.11关口,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12%,今天大家已经看到了这个结果!

      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过大的贸易盈余是以牺牲国内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代价的。为防金融风险,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适当的外汇储备是必要的,但储备太多未必是一个好事。所谓的外汇储备,某种意义上是我们销售产品以后别人打给我们的欠条,...

  •   劳动者入职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发放工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资发放的形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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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在8小时外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在合理的状况下员工不能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应考虑重新调整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

  •   对于辞职的劳动者来说,当月的工资何时发放是一个十分让人困惑的问题。有的人认为辞职当天就可以发放。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是这样的。那么,劳动者辞职后什么时候发放工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以上就是对劳动者辞职后什么时候发放工资的回答,谢谢阅读!

  • 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叶江是某企业的一名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刚过,叶江就加班费的问题与单位起了纷争。

      叶江所从事的这个岗位比较特殊,需要经常加班。但是却没有加班费。原来,叶江所在的单位有一个内部规定,那就是:“因为完不成工作所需的加班,无论是平日还是法定节假日,都没有加班工资。”

      叶江觉得这样很不公平,认为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拿到报酬啊,况且国家对加班还有规定。 对于叶江的问题,单位认为他们在一个项目做完后会发给职工项目奖金,二者可以相互抵消。那么加班费和奖金二者可以相互代替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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