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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解除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21:24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解除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实婚姻解除条件
  •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那么事实婚姻解除条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

  •   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是说男女双方虽然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去民政局进行登记,那么这种婚烟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婚姻的解除大家知道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事实婚姻的解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

  •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其实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居住生活的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目前很多年轻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并生育子女,同时购置一些财产,但这仍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状态。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属于结婚。

    不属于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双方私下协商好未婚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即可。无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

  •   在夫妻生活中,一些男女因为无法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就想收养一个孩子。那么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   结婚并不简单是两个人的事,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在民政局取得结婚证。有合法有效的婚姻,也就会有无效婚姻的存在。那么解除无效婚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解除无效婚姻的必要条件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是可以解除的。那么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只有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 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收养也成为了一种热潮,很多膝下无子女的人都会选择收养,但是收养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要什么条件?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要什么条件《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第二,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

  •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主要是有分三种情况。

    第一个就是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之前,除非是收养人与送养人的这个送养协议解除,否则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收养人以送养人的这个协议解除的,被收养人如果已满十周岁的,还需要征得被抚养人的一个同意。如果在收养期间,收养人不能够保证让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或者出现了一个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一个养子女的一个合法权益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该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愿意解除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当被收养人成年以后,如果与收养人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这里特别要提醒一下,就是说当你被抚养人你被抚养成年之后,你要解除这个抚养的关系,可能你需要对收养人在你整个成长过程中的这样一个花费,这样一个抚养费用要进行一部分的这个退回。那么达成解除这个收养协议之后,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一个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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