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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5:19:42 0人浏览

导读:

通常诉讼中选择管辖的法院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原告就被告。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形是可以选择原告的住所地。那么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   通常诉讼中选择管辖的法院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原告就被告。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形是可以选择原告的住所地。那么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

  •   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中,通常都是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可是也有例外的情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   我国专属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适用专属管辖的几种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云庆律师。下面为大家解答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一般是不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况,五种情况下,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可以管辖。第一种情况,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五,对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人提起的诉讼,且原告没有被注销户籍。

      所以,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的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如果想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原告住所地的...

  • 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核心内容:我们主要在关于移送管辖的问题上,需要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主要是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呢?移送管辖,在人民法院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如何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

  •   协议管辖虽然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之下制定的,但是也并不是无论当事人怎样约定都可以的,如果出现了相应的事项还是会出现无效情形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协议管辖会无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一起了解下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1、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3、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4、约定...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

  •   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程序正当论的必然要求。然而,管辖权的正确确定在某些案件中显得相当复杂和困难,对案件事实的不同认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对程序问题的不同把握,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本部分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不当合并诉讼、虚列被告等方式规避法律而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形,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进行了详细说明。

      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的有关问题

      (一)原告申请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的情形

      在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均将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向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在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免责,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在销售者住所地及其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普遍采用的诉讼策略。而且,原告常常在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基于某种考虑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以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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