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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04 17:46:46 0人浏览
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
(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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