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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05:5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对社会和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特征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管辖的特征
  •   刑事案件对社会和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特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诉讼管辖的特征:

      1、主体的多元性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只涉及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权限的划分,因此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主体是惟一的,仅仅指法院,但是刑事诉讼管辖除了要解决各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之外,还要解决侦、控、审三机关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因此刑事诉讼管辖的主体包括侦查机关、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2、适用的强制性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有一定的选择权,这是“当事人意愿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的运用,意味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他们能够寻求最信赖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但是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管...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事诉讼管辖与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划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不能将二者等同。职能划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它主要是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和权能,但这并没有解决某类刑事案件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以及应由哪类法院或者哪个法院负责审判的问题,而这正是管辖制度所要规定的内容。

      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刑事管辖分为两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和各级、各地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

  •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重点问题,基本上在每年司法考试中都会涉及。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在这里,我们主要是对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的考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1 、首先,要注意管辖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管辖恒定原则,他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是指据以确定管辖的要素发生了变化,已经确定的管辖权不变,但当事人恶意规避的除外。

      2 、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30 条)。这里要注意它只就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以事不以人。

      3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中最重要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以及民诉意见 1—3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⑴、重大的涉外案件,何谓“重大”: a,争议标的额大;b,案情复杂;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何谓“涉外”:具体地说就是当事人...

  •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民事诉讼代理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同当事人近亲属的代理、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人的代理,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的代理一样,都具有如下民事诉讼代理的一般特征:

      1、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专业化

      代理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专门人才,需经过严格的国家考试而取得律师资格。律师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商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够专业地从事代理工作,高质量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非个人化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不是当事人同代理律师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而是当事人同律师事务所产生委托合同关系,代理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而非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此外,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时,律师事务所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律师代理的公函及委托书,以此证明律师的诉讼代理活动不仅受到...

  •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民事诉讼及其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是申诉?检察机关分别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检察机关的抗诉能发挥什么作用?

      通常人们常将诉讼称作"打官司'。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各类民事权益受侵犯,从而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审理直至裁判,这个全过程就是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分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特别程序是审理宣告失踪死亡等特殊案件的程序。普通程序是审判中最完整的程序,一审程序分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裁判五个阶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

  • 在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想要申请民事赔偿,法官可以根据情况让其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那么伤残赔偿金是否在此范围内呢?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伤残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2、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属于与物质损失,未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不能就残疾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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