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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企业辞退员工违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16:43:46 0人浏览

导读:

有些企业对于孕妇没有那么友好,那怀孕期间企业辞退员工违法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怀孕期间企业辞退员工违法吗
  •   有些企业对于孕妇没有那么友好,那怀孕期间企业辞退员工违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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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庞石磊律师。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不合法。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2009年3月,项小姐应聘于A公司担任会计。入职前,项小姐填写了A公司下发的个人信息登记表,登记婚姻状况为:未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项小姐签收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7月,项小姐怀孕,之后一周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假。A公司人事部获知此事,以“未婚先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项小姐劳动合同,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解答:A公司以项小姐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而归于无效。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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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不合法。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怀孕公司不能辞退该员工,如果其用人单位解除了在试用期换运动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案由」   申诉人:赵某、陈某、罗某,湖南省某市中外合资公司职员。   被诉人:湖南省某市中外合资公司。   申诉人因不满公司随意辞退而上诉。   「调查核实情况」   赵某、陈某、罗某系湖南省某市一大型中外合资公司(下称A公司)的高级员工。1993年3月起,3人先后或在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或通过单位之间办理借调等方式,被A公司招聘,分别担任副总理、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3人到任、公司从其各自工资中扣除5820元、3650元、4270元作保证金。同年11月,由A公司人事部起草并根据董事长吴某3次修改的A公司劳动合同书文本最终由吴某签字同意,但一直到劳动争议发生时。A公司所有员工均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从未向当地劳动保险机构办理相关劳动保险手续。1994年l 2月15日,吴某从香港发出传真,将包括上述3人在内的近40%的公司员工放长假,但在放长假期间未宣布撤消3人职务,也末解除其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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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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