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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都不为员工购买保险,但是员工一旦发生工伤被认定之后,公司又想给员工补缴工伤保险,那么补缴工伤险后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依据这项规定,公司如果及时为工伤职工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如果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缴工伤保险费,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又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规定。
针对性具体案例
李先生于2013年5月到市内一企业工作,2013年7月20日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绊倒,导致腿部受伤,随后被送往本地某医院治疗,住院20余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2013年8月,李先生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因其所在单位没有为李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李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为此该公司后悔不已,来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提出如果马上参保,李先生能否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退休人员如被返聘按《条例》规定是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但是有的地方实施办法设立了排除条款,将退休人员排除在工伤之外,这样退休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但受伤的返聘人员可以请求人身损害的赔偿。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大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1、工作原因
因工作收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如:是否属于本岗位工作、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是否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等。
2、事故伤害
职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类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如果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是已经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也应该认定是工伤。
3、患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
出于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形很多。有的员工可能因为不小心就会在加班中猝死,这让人很悲痛。有的人会疑惑,加班猝死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加班猝死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2、离退休人员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的,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和工伤待遇等权利义务。发生工伤时,应由聘用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参见《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92号)
发布日期: 2000年12月8日
执行日期: 2000年12月8日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5%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60%
5-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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