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0:00:04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的劳动者因为不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而走了许多“冤枉路”,平白为自己增添了麻烦。本文就为您讲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劳动者申请对劳动争议进行判断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劳动者因为不清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劳动者申请对劳动争议进行判断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的选择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变更。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

    1、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3、不是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不是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