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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7:25:37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宅基地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宅基地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
  •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事件在农村地区并不罕见,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宅基地在转让时是受到很大的条件限制的。那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回答,谢谢阅读!

  • 宅基地买卖行为违法,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有效:

    1、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方转让该宅基地;

    2、受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 出租房屋需要具备的条件:1、需要有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房屋能正常使用,不于危险房屋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虽然说我们国家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村户口,虽然很多人都选择在城市买房定居,但也有很多人想要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子,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宅基地了。那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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