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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25:41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   核心内容:不作为犯罪指的是犯罪人由义务实施某一行为而不为,导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结果发生,犯罪人要承担责任的行为。其具体有怎样的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

  •   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指的是有作为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作为时而并未作为,导致侵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在一个儿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岸边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为都可以使该儿童幸免于难。在此意义上说,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该儿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认定岸边没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则明显不当扩大了处罚范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值得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不包括单纯道义上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义务...

  •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何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在我国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为了犯罪会准备工具,其实如果有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这就是犯罪预备。那么,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犯罪预备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

  •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第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
  •   【内容提要】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就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特别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作出总则性的规定,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念。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定罪量刑也往往引起极大的争论。明确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法律属性,是十分必要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的构成要件、先行行为和成立条件等方面,还有待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 构成要件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1]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偷税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罪;还有的犯罪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

  • 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强奸罪客体要件指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一、 概念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
  •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十几年里,贫富差距增大,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犯罪率不断提升,大家对于刑事犯罪的关注度不断增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刑事知识。那么犯罪未遂会成立未遂的罪名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犯罪未遂会成立未遂的罪名吗

      犯罪未遂会成立未遂的罪名。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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