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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1 14:05:05 0人浏览

导读: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   女职工生育津贴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

  •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阅读延伸:劳动保护

  •   女职工生育津贴是给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的生活费用。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作用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

  • [导读]:天津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天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

      2、覆盖范围中的“城镇各类企业”如何界定?

      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和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党群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3、覆盖范围中的“职工”...

  •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阅读延伸:劳动保护

  • 问:生育津贴何时开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自二〇〇八年三月开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任一果律师。

      生育保险可以个人申请。但是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而且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准生证》、《出生证》、《流产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手续。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

    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

    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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