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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社区矫正是什么制度?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有什么特点?在社会环境下刑罚执行活动,参加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社区矫正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
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实行。我国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非监禁的方式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在法定期限内,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多元化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既避免了监禁矫正可能造成服刑人员“交叉感染”等弊端,还能调动罪犯的改...
核心内容:社区矫正是根据我国国情产生的一种执刑罚执行方式,关于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种方式又有怎样的优缺点呢?应当如何完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对罪犯予以行刑监督、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活动的总称,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践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所倡导的行刑社会化、个别化和科学化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的承诺,结合本国国情所尝试的一种最为有效、最为人道、最为文明、最为...
从监狱矫正为中心到社区矫正为中心的转变将是我国刑罚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转变使得刑罚执行权向社区运动,这一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系之于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关系处理的如何。
一 什么是社区矫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是社区矫正的规范性界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则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通俗而言,就是让罪犯回家服刑和改造。有的记者同志谓之...
《中国青年报》9月2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
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
然而,作为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社会公众更关心的是社区矫正如何保证执行中的司法公正,同样是非监禁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在一些地方异化为罪犯“合法”地逃避法律惩罚的途径说明,公众的担心绝非多余。据8月19日的《沈阳今报》报道,1995年11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大连“黑老大”邹显卫,尽管在大连监狱过着皇帝般的“幸福生活”,但其仍不满足,硬是买通监狱方办了个社区矫正,并最终导致他率...
如何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就社区矫正这项工作而言,截止目前累计接收未成年犯罪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根据日常对未成年犯罪的审前调查及监管了解,造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
这个时期心理上总的特点是: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具有很大可塑性,认识能力还比较低,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片面性。自我控制能力薄弱,缺乏应有的理智,感情冲动时就容易犯错误。
(二)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哥们义气重
现在的未成年人受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他们狂热的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当满足不了不了对金钱的欲望时,他们就去盗窃、抢劫,所以在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且未成年人在道德上是非颠倒、善恶不分,把哥们义气关系奉若神明,不少未成年人因哥们义气而步入犯罪...
简纲:法律的可行性
技术的可行性
操作的实用性
对社区矫正对象如何进行电子监管,我们在基层工作的司法所长,一直在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中。从已知的信息看,美国、韩国等已经相对成熟的采取了这类措施。可以说,把社区矫正对象列入无形的“电子墙内”管理,技术上已经是完全可行的。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形成中国式的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笔者思考中累积了许多实用性设想,冀求在此得到大方之家的不吝指教。
一、我们现行做法的利弊取舍
二、电子手铐的法律可行性思考
三、电子铐的强制执行问题
1、主体、2、程序、3、保障、4、要求
四、电子管理系统的综合利用
五、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和现有系统的应用中总结出来的需求——希望利用电子手铐解决哪些问题?应具备的什么功能和配套管理设施。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监管,我们江苏实行的是移动管理平台。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
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的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社区矫正全面实施的背景下,监外执行已经基本被社区矫正所替代,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的概念是什么?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怎么区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外执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监外执行是《刑诉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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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的未成年犯罪人,具有反抗性较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判断能力较弱、社会交往需要更强以及社会约束更少五大特点。
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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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更要讲科学性的原因
二、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科学态度与合理措施
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的未成年犯罪人,具有反抗性较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判断能力较弱、社会交往需要更强以及社会约束更少五大特点。
如果条件具备,就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社区矫正,以避免监禁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在审判中要重视审前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特别需要了解自身约束因素和社会约束因素。
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这是因为,无论是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措施,还是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假释等社区矫正措施,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避免监禁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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