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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7:24:52 0人浏览

导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职业病鉴定机构
  •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都需要做鉴定,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我们知道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我们需要在正规机构进行,那么,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职业...

  •   劳动者要按照有关职业病鉴定机构规定进行鉴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规定范围内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则作诊断无效处理。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中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费用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情况。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欢迎浏览。

      一、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

  • 当我们受了工伤,那么我们可以找相应的单位或企业获得赔偿,在获得赔偿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工伤鉴定,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一、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
  • 1996 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

  •   我们在生活中都说出现工伤伤残需要鉴定的,需要到专门部门进行鉴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

  •   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最后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

  •   劳动者要按照有关职业病鉴定机构规定进行鉴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规定范围内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则作诊断无效处理。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中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费用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情况。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欢迎浏览。

      一、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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