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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失业金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4 14:43:07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且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获得赔偿时,就会考虑申请了仲裁,对于工农人民,申请仲裁是否需要给钱呢?如果需要应该给多少?除了仲裁还有那些合法途径能维护我们的权益?针对仲裁失业金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仲裁失业金赔偿
  • 拖欠工资赔偿可以仲裁。如果劳动者未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从辞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诉讼时效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协议  1.格式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说明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
  • 向仲裁机构申请合同仲裁有时效。对于仲裁的是时效规定,仲裁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在劳动仲裁期间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书内写明有关赔偿的仲裁请求。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拖欠工资赔偿可以仲裁。如果劳动者未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从辞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诉讼时效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否能够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所以,除特别法律关系下的纠纷不能仲裁,其他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裁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法定不能仲裁的情形,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署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

  •   本文为大家提供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主要内容包含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加重,而 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从程序上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六十日,即两个月,新法规定的时效足足比原规定的时效多出十个月。这样在劳动者维权方面就有更充足和更充分的时间,包括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主张加班工资的计算时间等等,也避免了劳动者因不懂劳动法的60日的仲裁时...

  •   

      仲裁员,人称“不穿法袍的法官”,法律赋予他们依法裁判、主持正义的权限。然而,有这么一位仲裁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索贿受贿、侵吞仲裁费,在上家和下家间来回穿梭&&

      徐州市泉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贾延彬,今年46岁。贾在劳动局干了近二十年,却一直没有提拔到领导岗位,心中慢慢地生出了些许积怨。好在他从仲裁员干到仲裁科长,虽然官职小,但手中的权限却很大。泉山区是徐州市最大的区,依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先行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长期呆在这个特殊岗位上的贾延彬,也就养成了目空一切的傲气和霸气。

      知道他的脾气,领导对他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惹他不高兴,贾延彬也就越发的放肆起来。眼看仕途上没有什么前途,贾延彬便希望另辟蹊径,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和金钱欲。

      工伤索赔难过仲裁关?

      仲裁员,是一种很特殊的身份,权力相当于代表...

  •  [案情]

      1995年12月17日,香港高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大)作为甲方,香港东港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道)作为乙方,广东 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经丙方认可,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持有的34.5%的股份 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出资转让。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经营场所。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 光大,乙方为刘明道。

      同日,杨光大、刘明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赁经营场所的条款,又具体签署了《租赁总统大酒店潮粤海鲜楼合同》,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约定,并约 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总会)仲裁。同日还有一份《总统大酒店、潮粤海鲜楼经营管理协议》,甲方由刘明道代 表广州总统大酒店签署,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潮粤海鲜楼签署...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确定,或者因为被开除、离职等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呢?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又是哪些?仲裁时效有没有限制?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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