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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离婚时的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15:25:5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嫁妆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可以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金饰离婚时的分割?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金饰离婚时的分割
  • 嫁妆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不可以进行分割,归女方个人所有。可以进行分割的嫁妆,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婚前一方出资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产证,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认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既然房产是在婚后登记取得的,则该不动产财产权利应视为婚后取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无论是以市场价购房还是以成本价购买,购房者已经全款支付了房款,房屋买卖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公房,如果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只要产权登记人的另一方...

  •   核心内容:因为各种不同原因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根据置办酒席的原因和目的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制度的情形的,因为孩子出生、建造新房等原因收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行家庭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特殊情况下,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就需要区别对待。

      因各种原因置办酒席收受的礼金、财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因为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各地都有置办酒席的习惯,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无论是孩子升学、老人祝寿、修房造屋或者家庭成员的出生、死亡,都会置办酒席宴请庆亲朋好友 。而在因为各种不同原因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根据置办酒席的原因和目的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制度的情形的,因为孩子出生、建造新房等原因收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行家庭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特殊情况下,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就需要区别对待。如因为老人去世办丧事所收受的礼金...

  • 离婚陪嫁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前,一般父母都会为女人准备陪送嫁妆。本文为您介绍离婚陪送嫁妆分割问题。离婚后陪送嫁妆该如何分割?从我国传统的风俗的角度上,如果没有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将嫁妆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时,陪送嫁妆归女方所有。  离婚时陪送嫁妆的分割:  在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中,嫁妆一般是女方为女儿出嫁而陪送的财物,也就意味着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而非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从我国传统的风俗的角度上,如果没有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将嫁妆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时,陪送嫁妆归女方所有。  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嫁妆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不可以进行分割,归女方个人所有。可以进行分割的嫁妆,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男方以个人财产买的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不可以分割。房子是男方以一方个人财产买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双方各占50%;房子是男方贷款买的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可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现在为大家回答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结婚前购买的房屋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分割房子的时候,法院会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照顾孩子这一问题,也会尽量考虑到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者能够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说一方已经拥有房屋,而另一方生活困难,无房屋居住,则会考虑将房屋分割给有房屋需求的一方。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婚姻物品的,应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则应由一方家庭占有。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过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第(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意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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