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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算财产分割吗

更新时间: 2020-05-27 15:02: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婚姻物品的,应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则应由一方家庭占有。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过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第(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意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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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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