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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补偿时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15:53:40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房子补偿时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子补偿时限
  • 离婚房子归谁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归谁,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子是个人出资购买的,谁买的归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归一方独自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子归谁-法律快车

    律师在办理大量的离婚案件中,一开始,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而财产中最大的部分就是房产如何分割,确实,现在的房屋,不仅仅是居住的问题,也是投资最好的保证,一套房屋承载了中国人家的梦想和概念,没有房子,在恩看了就是没有家,我国的婚姻法对于房屋也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和办案实际经验,总结如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解答疑惑。

    一、 公房和私房的区别

    夫妻如果离婚,要想分割房产,第一点你要搞明白,你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是租赁房,每个月交给物业公司少量租金的使用权房,没有产权。私房分为城市有产权的私有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城市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交易和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自由交易,不能买卖。

    公房是租赁房,使用权房,公房的承租权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那么另一方离婚的时候不能承租,可以居住。...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年。持有旧保单的投保人,如果是在2008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赔付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另外为了加深大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解我们整理了几个名词解释提供给大家参考:1.什么是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
  •   我们知道在婚姻关系中侵犯了合法权益导致离婚的,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失费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核心提示:哺乳期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哺乳期是在这些时间内,则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哺乳期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内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那就要看这时女方的哺乳期是否在上述的期限内,如果在,则一般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   我们知道,赔偿一般是过错方给受害方的,那么离婚时,过错人赔偿给受害人的离婚赔偿有哪些?赔偿的条件又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

  •   我们知道,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都有各自的条件要求,那么它们二者各自的要求是什么?它们的区别在哪?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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