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立案前证据的搜集

立案前证据的搜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6:35:13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立案前证据的搜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立案前证据的搜集
  •   案情

      2006年11月26日,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赣G4B403两轮摩托车,搭载黄友伟从华林镇华林村黄家坂行驶至华林镇车站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行走在路边的行人李水姣撞倒。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水姣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李水姣为此花费医药费90290.54元,住院96天。肇事摩托车车主是是徐祖华,该车于200证据的收集,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发现、取得和保全各种同刑事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收集证据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能是提供证据的主体,而不是收集证据的主体;

      (2)收集证据的工作是由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和固定证据三个环节构成的;

      (3)收集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

      证据的收集是一项...

  •   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都需要讲求证据,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证据的收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据的收集: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

  • 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保存证据的难度一般不会太大。但是,一旦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等问题,收集和保存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要工作。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工作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三、法定离婚...
  •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监守自盗,顾名思义就知道是看守钱物的人自己把看守的钱物占有了。在今天而言就是贪污罪的前身了吧。但是还有一种罪挪用这些财物虽然不私吞,但是借用财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问题是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
  • 挪用资金收集证据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收集分居时间证据:可以提供双方订立的分居协议,异地生活的居住证、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材料,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首先,当事人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比如结婚证、结婚登记审核表。

    (2)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是孩子是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据。

    (3)证明证明婚后感情状况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婚后感情好坏的证明,分居时间和分居原因的证明,家暴的证据、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其次,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后,也就知道了该怎么去搜集。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违法但如果侵...

  • 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证据收集的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证据,应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㈠ 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
  •   在准备好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 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