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自费工伤怎么赔偿

自费工伤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4 15:38:12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然后,伤者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最后,鉴定结果确定,单位开始赔偿。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自费工伤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自费工伤怎么赔偿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以下为大家解答:“工伤怎么赔偿”的问题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可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定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外,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单位支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工伤赔偿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然后,伤者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最后,鉴定结果确定,单位开始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
  • 工伤一般会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的会赔偿死亡补助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的,不可以再报销了。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这里,第三方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且属于应当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可以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生活中,发生工伤后肯定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毕竟受伤者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等身体休养好之后才能返回单位工作。那么在疗伤这段时间没有收入,在理赔问题上就要求赔偿误工费。至于工伤赔偿误工费怎么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误工费怎么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以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误工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如果还是拒绝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