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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费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09:08:41 0人浏览

导读:

快递赔偿费用标准是:快递有保值的,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保价额与快递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快递无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针对快递赔偿费用标准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快递赔偿费用标准
  • 快递赔偿的标准是:快递有保值的,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保价额与快递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快递无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由于快递太多,有时候会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形,那就得快递公司就得快递赔偿。快递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快递赔偿的标准为你答疑解惑。 

    1、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

      2、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

  • 若当事人的快递丢失,其应当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因为快递公司是有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的义务的,因此快递丢失了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快递是本人拿走之后丢失,那由自己承担损失。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越来越的人选择网上购物,因为网上购物不仅仅快捷便利,而且能够买到各种想买的物品,同时网购的价格也比实体店的价格较低,但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收到快递时物品损坏或者是快递久不送达等问题,规范快递业是目前的立法趋势,最近,快递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怎么看?该条例主要从保障个人信息和人员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绿色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个人信息要处罚。该意见稿规定了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发现客户信息泄露或者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客户信息进一步外泄,也要向相关的部门报告。建立快递运单和数据管理制度,专门用于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定期整理和销毁订单,消除客户的信息,从根本上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保密和管理。2、寄件要实名认证快递公司为了多揽件,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查看,常会发生收到莫名快递之类的事情,快递...
  •   市民尹女士反映,她从湖南邮寄来的快递由于百世汇通快递员送错人导致丢失。在向站点投诉后,她得到快递员赔付2000元的解决方案。但是,几天后,快递员却称已被开除,不再赔付。而站点提出仅能赔付邮费的三至五倍,合计不到100元。尹女士拒绝此方案,投诉却被改派到湖南送件方解决,至今没有消息。昨天,百世汇通的客服人员表示,事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快递员同意赔偿却失联

      尹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今年5月底,湖南老家的母亲通过百世汇通快递给她寄来一包新衣服,其中包括羽绒服、绸子衫等,价值四千多元。6月初,她发现快递物流已在5月30日显示本人签收,而她却连快递的影子都没见着。“我赶紧给百世汇通双桥站点打电话,找到那个快递员了解情况,没想到他很爽快地承认是自己把包裹送错人,弄丢了。”尹女士随即打电话向站点投诉。由于尹女士母亲在快递时没有购买保险,站点私下进行了调解,快递员同意赔...

  • 快递寄送过程中掉了的赔偿如下:如果是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是未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   2008年12月20日,东营市东营区的倪先生在西城某速运服务部向北京投寄了一信件,因为信件内容为结算工单及发票,时效性较强,所以倪先生选择了保值快递的投寄方式。信件声明保价1000元,保价费用5元,运费20元,20日下午,由速运服务部的负责人王先生检查验收,并办理了保值速递的相关手续。12月25日,北京方面的收件人给倪先生打电话,说收到的物品与先前电话中陈述的不一致。倪先生及时电话联系速运服务部,几经周折,26日晚上联系到了王先生,经王先生与北京方面取得联系,证明信件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王先生表示此事可以协商解决。直到2009年1月13日,速运服务部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予解决。无奈,倪先生投诉到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

      1月14日,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速运服务部同意赔偿倪先生现金500元,倪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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