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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工作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4:46:15 0人浏览

导读:

劳务合同工作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工作赔偿
  • 劳务合同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务工伤发生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的,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没有认定为工伤,劳务工仍可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主张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大致上从两方面入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提倡实行总承包而不是建筑工程的分散分包。下面为大家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审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
  •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如果合同到期并且符合补偿规定或者非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是需要进行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补偿多少钱。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因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和理由来具体考察。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如下: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
  • 劳务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一是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二是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之间也要签订合同,合同有签订就可以解除,那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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