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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去了同事的家或下班后洗了澡再回自己的家,这是下班途中吗?近期,浦东新区法院先后审理了多起有关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争议较大的是怎么来确定职工的上、下班途径和时间。
【案件回放】
某公司员工奚某在2003年12月7日上午8时夜班下班,8时40分左右离开公司,途中他到同事茅某的家中归还光盘并在那里聊天,9时30分左右离开,10点10分奚某在途经东川公路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为,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2004年9月17日,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奚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
但是,公司不服,认为奚某到同事家纯属私事,从同事家到自己住处的路上不应视为下班途中,原告要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结论。
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的认定,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另一起案件也有相似之处。某公司员工杨某于2003年6月15日上午8时3...
我们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的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以上就是“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种,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
1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2 出院后仍在在门诊治疗 且现在病情加重能否做伤残鉴定?
3 两次住院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实效?
4 法律规定的诉讼实效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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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律师:
1、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2、如因原来受伤原因导致伤残等级提高,可以要求升级。3、分别计算。4、1年.5、劳动仲裁后十五天内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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