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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4:23:55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_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那么单独提出赔偿请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
  •   核心内容:行政赔偿是可以进行单独的提出赔偿请求的,这个请求是需要怎样的要求呢?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的,注意哪些情况呢?下文将有详细的案例与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_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

  •   核心内容:国家赔偿中, 关于行政赔偿的请求的相关问题是如何进行解答的呢?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和提出数项赔偿请求等等,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受害人的请求仅限于赔偿,对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具体要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适用行政赔偿的先行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先行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通常适用于: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

  • 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或者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受害人申请赔偿的,要依法递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误的,但是很多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部门的处罚很多人感到不服,那样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关于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

      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如果罪犯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但同时,提起申诉的时期内也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本报11月27日B3版刊登《现实版“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文,反映丛女士购房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昨日,当事人丛女士和数十名热心读者致电本报,就此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丛女士买房饱受委屈

      “真没想到事情会弄成这样,百万元首付款没了,房子也没得到,还欠了开发商80万元。”话还没说完,丛女士委屈的眼泪就流了下来。丛女士告诉记者,她不理解,地方法院一、二审均判决购房合同有效,同时120万元强行拍卖了相关房产,并判决丛女士倒欠合能公司80余万元。

      “既然合同有效,那为什么里面第八条‘合能公司逾期一个月不交付房产,丛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条法院为什么又不支持呢?!”丛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有读者称,开发商强买强卖显失公...

  •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可以提出赔偿。但若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3、无过错方主动提出损害赔偿;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民事诉讼请求在一个民事案件当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可以说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民事诉讼请求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如果书写诉讼请求一定要慎重。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一起了解下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在何时提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在何时提出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民事诉讼请求的类型

      1、民事诉讼确认请求

      “民事诉讼确认请求”的概念主要指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权利主张。具体来说,主张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被称为“积极的民事诉讼确认请求”;主张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被称为“消极的民事诉讼确认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对既往的...

  • 刑事申诉可以由被告亲属提出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见近亲属是提出主体之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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