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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出民事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6:08:55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出,如果属于刑事附带或者行政附带的,也可以一并提出。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单独提出民事赔偿
  • 据华龙网报道,“砰、砰”两声枪响划破深夜的宁静,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突然连中两枪身亡,这就是拉开重庆“打黑除恶”序幕的爱丁堡枪案。5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死者李明航的家人,将龚刚模、樊奇杭、张孟军、吴川江、付仕培五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97360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的办公室内受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没有参加李明航的婚礼,徐向阳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于是决定报复。2009年6月3日凌晨,吴川江持一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在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上前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打掉了龚刚模、樊奇杭涉黑团伙。今年2月10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处爱丁堡枪案主凶樊奇杭、吴川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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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维护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一项权利。那么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一、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
  •   案情简介:

      2004年11月10日甲乘坐乙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口时,恰逢丙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因发生故障停放在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乙由于不慎使出租车的右前部撞在货车左后部,造成甲当场死亡。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乙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是发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丙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发生此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甲无责任。甲死后,甲的亲属(以下简称原告)将乙、丙和丙的车主丁(丙是丁的雇佣司机)共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一、谁为原告

      由于本案的受害人已经死亡,所以谁为原告便成了本案第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按照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 1998年,上海一女大学生在超市被人搜身,从而告上法庭,索要几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获得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支持(参见1998年10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而1999年到2002年历时三年多的强奸案件的被害人黄某诉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全国首例贞操权精神索赔案”(参见2003年2月17日的中国法院网),经过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最终以被害人败诉而告终。再有类似,如尚未构成犯罪的毁容侵权案件,既可以获得物质损失赔偿,又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构成犯罪的毁容毁容伤害案件却只能获得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排斥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外。现实中,众多的人格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案件被害人,均因《刑法》第36条、《刑事诉讼法》第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
  •   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最常遇见的,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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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管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同样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但对这一问题在法律上仍欠明确规定。

      我国的工伤企业赔偿情况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正是从民事的有责任赔偿逐步发展为无责任的雇主赔偿,进而确立了今天被世界公认的工伤保险实行雇主缴费和无责任赔偿原则。而且,工伤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和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待遇中本身就应当包含有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另外,工伤保险也有将投保人(用人单位或雇主)从工伤赔偿的民事官司中解脱出来,以保险责任替代民事责任和合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能否代替民事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赔...

  • 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由于调解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效果好等优势,调解结案成为民事案件结案的主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此即附条件民事调解。由于附条件民事调解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结案率,在当前民事调解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一、当前民事调解工作中运用附条件调解的主要弊端: 1、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扩大化趋势。由于法院将民事案件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的办案社会效果指标之一,导致法官在民事案件调解中想方设法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都是动员权利人作让步。而权利人为了顺利实现其利益,以求义务人自觉履行,免得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浪费人力财力,也愿意作一些让步。而义务人为求得事情了结,减少损失,在权利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也愿意接受调解。而权利人为了防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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