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单独刑事赔偿范围

单独刑事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24:42 0人浏览

导读:

首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针对单独刑事赔偿范围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单独刑事赔偿范围
  •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首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可是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来为你解答。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国家刑事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典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 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纠纷的情况很多,有些能够调解解决,有的只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对于每一起民事诉讼,都会有相对因的管辖法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事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民事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地域管辖的规定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
  •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一)错误拘留

    前述《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错误逮捕

    1.被逮捕的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但依法不足以判处徒刑,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2.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检察机关批准自行逮捕。对于有罪的,不负赔偿责任。

    3.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实行逮捕。对此情况应予以改正,但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罪错判

    1.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

    (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

    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

    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前被羁押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讯逼供及其他执行职务中的暴力行为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

  •   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都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

  •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因为错误逮捕、无罪错判或是刑讯逼供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情况是要赔偿的。那么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   刑事赔偿的有关问题,诸如刑事赔偿的范围、赔偿责任的主体、赔偿责任的方式、赔偿的程序等规定,都是国家赔偿法的全新内容,因此,处理刑事赔偿争论,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具体内容如下:

      1、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定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刑事赔偿范围与行政赔偿范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不同;行政赔偿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而刑事赔偿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但对人身自由权的赔偿则实行“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即对改判后确定为无罪的公民才给予赔偿,对有罪的公民违法羁押的,不适用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点是 二者对财产权的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对人身权的精神权利的损害,如对荣誉权、名誉权的损害均采用非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即赔偿义务机关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侵权,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以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是刑事赔偿。对于被害人的刑事赔偿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 什么是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快车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比如,在上海遇到刑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到法律快车网咨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