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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4:47:1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那么刑事赔偿的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刑事赔偿的范围
  •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首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可是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来为你解答。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国家刑事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典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一)错误拘留

    前述《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错误逮捕

    1.被逮捕的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但依法不足以判处徒刑,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2.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检察机关批准自行逮捕。对于有罪的,不负赔偿责任。

    3.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实行逮捕。对此情况应予以改正,但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罪错判

    1.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

    (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

    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

    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前被羁押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讯逼供及其他执行职务中的暴力行为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

  •   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都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

  •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因为错误逮捕、无罪错判或是刑讯逼供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情况是要赔偿的。那么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解释(二)...

  •   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纠纷的情况很多,有些能够调解解决,有的只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对于每一起民事诉讼,都会有相对因的管辖法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事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事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地域管辖的规定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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