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导读:
本报11月27日B3版刊登《现实版“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文,反映丛女士购房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昨日,当事人丛女士和数十名热心读者致电本报,就此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丛女士买房饱受委屈
“真没想到事情会弄成这样,百万元首付款没了,房子也没得到,还欠了开发商80万元。”话还没说完,丛女士委屈的眼泪就流了下来。丛女士告诉记者,她不理解,地方法院一、二审均判决购房合同有效,同时120万元强行拍卖了相关房产,并判决丛女士倒欠合能公司80余万元。
“既然合同有效,那为什么里面第八条‘合能公司逾期一个月不交付房产,丛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条法院为什么又不支持呢?!”丛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有读者称,开发商强买强卖显失公平
“买卖合同的双方都是对等的,凭什么开发商就能强买强卖!”热心读者刘小姐对记者说,合能公司本来就逾期交房,属于有过错在先,业主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首期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读者徐先生说,“我觉得丛女士太惨了,百万首付款不见了,还倒欠开发商80万,连房子钥匙都没见过,还赔进去9年时间去打官司,真是显失公平!”
律师认为,以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为由缺乏法律依据
作为丛女士的代理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函。再审函指出,地方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合能公司构成违约,同时认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地方法院的判决以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纠纷的解决等为由,判决不支持丛女士解除合同的请求,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李涛律师说,1997年12月,有业主告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最终深圳中院判处解除房产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等。这个几乎和丛女士完全一样的案例,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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