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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汽车在我市家庭中的普及率呈迅猛上升趋势,数量逐年翻倍。但人们在享受着汽车所带来的舒适、方便的同时,也承受着因质量、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所带来的苦恼。
[典型案例]:2004年,王先生从宜兴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高级轿车,汽车使用以来先后出现刹车时好时坏、方向盘底下有异常响声、控制气囊的电脑系统损坏等问题,为此,他不得不三番五次地把汽车开进修理厂,而且每次都会发现新的问题,这令他极度厌倦,感觉买车并没买来舒适倒买来了—身的麻烦。他希望厂家能够拿出好的办法解决问题,最好可以退车或换车。
2005年1月26日,方先生去某汽车特约维修站修理私家车,调换了支架、更换了两根避震和后门差速器油封、安装了仪表,并做了四轮定位,所有的维修加起来共计收费1560元。一个月不到,方先生觉得车子还是有点问题,于是又将车子送去修理,期间对方给他的车更换了球头、摇窗机和方向灯灯罩,之后开价要800多元...
核心内容:在汽车使用与维修中,人们存在着一些误念,这些误念会使车辆受到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更大的可能是由此埋下了事故的隐患,或造成车辆性能下降、磨损加快、寿命缩短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这些误念以及解决办法。
1、盲目拆掉发动机节温器
如果因发动机温度高而盲目拆除节温器,冷却液只能进行大循环,不能调节冷却强度,难以保证发动机在较适宜的温度下工作,反而使发动机经常处于低温状态下工作,造成发动机功率下降,磨损加快,油耗增加。如果发动机节温器发生故障检修或更换之后,发动机温度还高,就应检修冷却系统的其他部位,不能拆除节温器。
2、发动机温度怕高不怕低
有些人认为行车时发动机温度怕高不怕低。其实,发动机温度低时危害性也很大。应根据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温度行车,才能保证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3、水泵风扇皮带越紧越好
皮带越紧并非越好。皮带过紧不仅会使其拉长或断裂,缩短皮...
车辆在维修期间被盗,车主诉诸法庭要求修理店赔偿损失。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09年12月21日,李某驾驶自己的农用车到刘某开的修理店修理车门,因修理店中无备用的配件,李某将车停放在刘某修理店门口。12月23日上午,李某买来修车所需的材料后,刘某即着手维修。12月24日,车辆基本修好,但因还有一点收尾工作未完成,车继续停放在刘某处。不料就在当晚,该车被盗。随后,双方都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46200元。就被盗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酿成纠纷。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将车辆交给刘某修理,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刘某作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在交付前,刘某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现被告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以致车辆被盗,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明知将车辆停在店门外存在一定的隐患而疏于提示,同时又没有将车辆钥匙交给刘某以便采取更为安全的措施...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两种判决结果。下面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一 交通事故赔偿概念: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
二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三 交通事故赔偿的两种判决结果: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能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具体金额不固定。伤者如若是有明显过错行为,但非全责,那么有2种判决结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责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11万(伤残、...
房屋损坏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要求房屋差价赔偿的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车祸也隶属于对人身的损害,所以是可以主张要求其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在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应当及时作报警处理,交警到达后会对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只要侵犯了有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都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也有相关说明,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与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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