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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猝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1 16:37:17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针对员工宿舍猝死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员工宿舍猝死赔偿
  •   核心提示:一名新嘉兴人在市区某KTV上班时间猝死,死者系第三方派遣到这家KTV工作的,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者亲属悲痛之余提出伤害赔偿。在晚报老娘舅傅国平和街道调解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这场赔偿纠纷得到平息。

      “这个案例并非孤例,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还是要提醒用工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工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傅国平说。

      员工猝死

      没签合同未参保

      今年5月18日,39岁的江苏人张明强由第三方刘志委派,进入嘉兴某KTV担任管理员,没有与这家KTV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12月11日晚上9点15分,张明强在KTV上班时突发疾病,昏迷不醒,KTV一方立即派人把张明强送至医院抢救,可惜无力回天,张明强撇下他年迈的父母、未成年的孩子和孤苦伶仃的妻子撒手西去。

      事故发生后,依照死者亲属的要求,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勘验认定,...

  • 下班以后再宿舍猝死企业负责吗

    A企业是一家新兴的民营企业,为改善单身员工的住宿条件,使员工能够更安心的工作,A企业建造了一幢员工宿舍。然而不幸的是,在某一天下班之后,居住在宿舍楼中的员工朱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认为,宿舍位于厂区,朱某是在工作地点去世的,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工厂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为什么好心反而办坏事呢?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朱某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   斗门区莲溪一大型养猪场59岁的员工老王3月5日清晨被发现死在宿舍床上。死者的儿子称父亲生前要照看100多头猪,工作量很大,怀疑是劳累致死,为此向养猪场索赔10万元。养猪场负责人任女士则解释,目前尚无任何证据证明该员工的死亡与工作有关,养猪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死者一次性补偿丧葬费、抚恤金等4万元。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经法医鉴定,该男子为自然猝死,但具体死因尚不清楚。

      死前春节都在加班

      死者老王,湖南隆回人,去年农历9月应聘至斗门区莲溪一养猪场喂猪。死者的儿子说,父亲工作勤奋,连春节也不回家。可就在几天前,他在老家突然接到噩耗,称他父亲死在了宿舍,他一时都不敢相信。

      “我父亲之前虽从未做过体检,但身体一直很好,春节期间还经常跟我们通电话”,小王说,他得到消息,立即与母亲和几个亲戚搭车赶到珠海。他从警方了解到,父亲是自然猝死。他和家人也检查了父亲的身体,表...

  • 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因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司一职工认定的工伤结论,将劳动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汽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判决。据介绍,李某在北京市某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于2003年8月23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汽车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5月14日,李某家属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对李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患者因脑出血、脑疝于2003年8月24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受理了李某家属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汽车公司职工李某在车间完成准备工作到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6小时内死亡。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提交了《...
  •   2009年7月13日中午,宏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希按领导的安排陪同一重要客户用餐,其间突感不适,当即被直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5时死亡。事后,张希的儿子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父死亡属工伤,但该局认为张希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张希儿子不服,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销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对张希的死亡视同工伤。

      本案张希能否被视同工伤,直接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和适用。该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明确了“视同工伤”的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

  • 案情简介:

      A企业是一家新兴的民营企业,为改善单身员工的住宿条件,使员工能够更安心的工作,A企业建造了一幢员工宿舍。然而不幸的是,在某一天下班之后,居住在宿舍楼中的员工朱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认为,宿舍位于厂区,朱某是在工作地点去世的,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工厂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为什么好心反而办坏事呢?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朱某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   职工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保障工人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对于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企业工伤死亡认定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企业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

  • 如果单位的临时雇工死亡,且双方为雇佣关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临时雇工死亡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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