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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土地赔偿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8 09:26:35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款,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款标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后的土地赔偿款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后的土地赔偿款
  •   在我国征收林地的时候,可能大家会因为补偿费问题发生各种纠纷,那么对于补偿款到底应该发放给谁呢,不同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林地的土地补偿款归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林地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二、山林承包期限多少年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山林是属于林地的一种,而山林承包的期限为30年-7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延长承包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土地承包需经哪些程序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

  •   相关案例

      原告张某系农村粮户口,20年来他一直在化肥厂做合同制工人。但户口一直在村里,村里分给了张某田、土、山,张某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如上交农业税收等,一直到国家取消各项农业税款为止。2005年化肥厂改制,张某与化肥厂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来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张某自行缴纳。2008年4月经劳动部门同意,张某办理了职工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退休工资。2009年冬天,村里的土地被征用后,村民人均分得3553元,但没有分给张某此款。张某作为领取退休工资的人员,能否分得土地补偿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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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是化肥厂的合同制工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其农民的身份。张某从出生时至今一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里分配征收土地补偿款时,依法应当分配给张某。

  • 近些年来,国家有时候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收一部分的土地,当然也会给予被征收者一些征收补偿的,那么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土地补偿费怎么算?土地补偿费分配应该如何做?相信大家都想了解一下,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使用权可以归其继承人。该农户家庭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土地征地补偿费一般不适用于继承。因为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一般不具有人身属性。而土地征地补偿费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农村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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