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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赔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7 09:00:25 0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获赔偿一般是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形下,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也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消费者获赔偿条件
  •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日前,消费者袁某获得了所购商品价款6倍的赔偿金,商家同时向其退回购货款3600元。这是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泽国分会依据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帮助消费者获得6倍赔偿的首个案例。

    3月30日,消费者袁某带着一箱酒来到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泽国分会投诉。其于3月25日在泽国一副食品商行以60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一箱52度五粮液白酒,经销商已在每酒的包装上都加贴了自己的防伪标识,一向做事谨慎的袁某还额外要求经销商在开具的发票上标注了每一瓶酒的编号。事后,经仔细辨认,这些酒是假冒的五粮液。于是投诉到泽国消保分会,因是涉假投诉,泽国消保分会将这一情况知悉泽国工商所。工商干部经仔细对比辨认后,这些酒只有防伪标识上的细微差别,需要作进一步的技术鉴定。4月9日,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鉴定,袁某投诉的酒,确实是假冒的五粮液。

    在查实为假酒后,泽国消保分会组织买卖双方进行调...

  •   日前,诸暨市消保委店口分会成功处理一起在汽车维修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李鬼”事件。

      不久前,车主陈某刚买的爱车不小心与砖墙发生碰撞,造成前保险杠开裂。心疼之余,陈某将车子开到店口某修理店进行修理,店主李某以保险杠破损较为严重为由要求车主陈某为其爱车支付450元修理费更换新保险杠并约定在2天后修好取车,消费者陈某同意了店主的要求。2天后取回了更换新保险杠的车子。

      但是时间过去不久,车主陈某就发现其爱车更换过的保险杠油漆有脱落并露出与车子面漆一样的颜色,仔细察看后还发现该保险杠有细微的修补的痕迹。陈某立刻就感到自己可能被更换保险杠的修理店骗了,没有按修理要求更换新的保险杠,将车子开到修理店进行对质,店主李某始终不承认没有更换保险杠,愤怒之余,车主陈某将该修理店投诉到了诸暨市消保委店口分会。

      工作人员在仔细察看车子情况后,叫来修理店当事人,并将车子开到一家规...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犯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ldqu...

  • 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315曝光平台。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消费者因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发生损害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也并不是消费者所要多少就是多少的,而是有一定的赔偿范围的,那么消费者索赔的范围是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消费者索赔范围有哪些。

      一、消费者索赔范围有哪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按此规定,消费者的求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因此要赔偿的范围也包括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核心内容:消费者办年货如何维权?消费者在春节时候,都要办置年货,来迎接客人。在选购年货时候,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十倍赔偿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十倍赔偿”条款,以案说法,提示消费者春节办年货如何维权。

      1、《食品安全法》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何认定?

      【案例】年底电商大战,小齐以会员身份在天天网上购买了两盒“康字头号”虫草复合片,单价698元,共计消费1396元,服用后出现过敏等不适症状。小齐对该产品进行查询并举报后发现,该产品涉嫌无证生产,且该产品虽然标注了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但均与其生产许可证备案信息不符。小齐认为,天天网作为销售商没有尽到查验食品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及内容、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义务,故起诉至法...

  • 武汉市汉阳的钟女士反映,8月18日她在汉阳王家湾沃尔玛超市为儿子购买了一袋天喔牌原味猪肉脯。回家后,8岁的儿子发现一块猪肉脯上有黄豆般大小的白色物质。钟女士一看,白色东西竟是霉点。钟女士查看未吃完的猪肉脯,有近1/3的小袋包装猪肉脯上都有大小不等的霉点。 钟女士当即到沃尔玛超市讨说法,超市一主管称,此袋猪肉脯已拆包,不能证实商品原本就有问题。钟女士当即在该店再买了3袋同品牌同批次包装完整的猪肉脯,透过外包装袋发现,3袋都有部分发霉的猪肉脯。再次与超市交涉无果后,当天钟女士将其投诉到汉阳十里工商所。 工商人员看到,钟女士所买的发霉猪肉脯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在工商、超市以及代理商共同查看下,证实钟女士所买的4袋原味天喔猪肉脯里确实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霉点。 该品牌武汉代理经销商郭经理解释称,该批次猪肉脯还有4个多月到期,出现发霉问题,可能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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