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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遗失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6 15:47:16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这个经济社会,在经济来往如此频繁的情况下,由此而带来的物流纠纷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比如快递这个问题,就给很多人带来了很多大的精神困扰。那么,快递遗失怎么赔偿?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快递遗失怎么赔偿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核心内容:消费者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五天后,快递如约而至,可当打开后却包裹里空空如也,什么东西也没有。仔细查看快递袋,发现并无破损痕迹,既然如此,衣服究竟去哪儿了呢?消费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以下为你搜寻答案。事件:市民网购衣服却收到空包裹2月7日,周女士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400多元的名牌服饰,网店老板选择了Y快递并于当天发货。11日,周女士正纳闷为何快递还没到达时,却发现自己的包裹被一位同事代收了。拿到快递时,周女士感觉包裹非常轻,打开一看,竟是个空盒子。“如果Y公司的派件员打电话让我签收的话,我拿到包裹感觉重量不对,一定会当面打开验收的。但是他们直接让我同事签收了,同事当然不会拆我的包裹,更不知道我买了什么。”周女士对于Y公司的派件行为很不满意。猜测:衣服在运输中莫名失踪据周女士描述,当收到空包裹后,她第一时间联系到淘宝买家并说明了情况,买家称她是当着收件员的面,把衣服装进了快...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失赔偿的,应这样进行赔偿: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A制造公司自2002年起,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货物,并以签订《货运单》(附有托运协议)的方式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托运协议第5条规定,“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参加保价运输,同一批货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物货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按保价额折算对实际损失部分赔偿,对未保价运输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最多按实际损失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此外,托运协议中还用较大的加粗隶书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

      2003年5月20日和2003年5月22日,A制造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四批总价为185700元的货物,共支付了运费1642元(均未保价)。后来,B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批货物全部损毁。

      A制造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货运单中的托运协议第5条关于“对未保价运输货物...

  • 快递丢了,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补发或退款;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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