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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定金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3:46:07 0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来确保合同的执行具有现实基础,如果不执行合同就将其赔付给另一方。因为其担保合同履行,所以属于债权的性质同时属于违约赔偿金,解约定金损害赔偿。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并用吗的相关内容。
解约定金损害赔偿
  • 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只要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事实,无论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都将导致定金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只针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而无论这些违约是否产生了实际损害或产生了多大损害。而违约损害赔偿则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2.定金不是法定的赔偿总额。如果认为其为法定赔偿总额,在定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害额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则不能在要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后,再赔偿其超出部分的损失,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3.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定金罚则,不应当以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将导致超过合同标的价金为由,减少定金的数额。同时,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完全赔偿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取得之赔偿以其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违约方的损害赔偿额应当依照违约的实际损失予以核定。在定金数额...
  •   定金与损害赔偿有何不同,本文分析定金与损害赔偿的性质,定金的性质,损害赔偿的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有一案例甲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40万订金后,甲再付货款后乙再付货,合同履行部分后,甲违约不再付货款,给乙造成60万元的的损失,现在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订金40万元,那么乙可否对甲提起反诉要求甲赔偿损失60万元?

      这里首先明确订金的性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订金是指一方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对方,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可视为预付款,若是双方都依约履行合同的,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者抵作付款方应付款项的一部分。若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订金应当如数返还。还要明确什么是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延伸阅读: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在《合同法》颁布之前,理论上...

  • 正文: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

  •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在单独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下,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但应当以实际损害责任的最高数额确定最终适用违约金还是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没有具体情况不好确定金额。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算,还包括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如果合同内有约定赔偿金,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履行违约金还是赔偿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赔偿方预见到或者能预见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确定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视合同解除溯及力的有无而定,进一步讲,应视当事人的请求而定。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信赖利益的赔偿为限;在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履行利益的赔偿为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脉广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所以也都拥有自己该有的权利。那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从而得到一些赔偿。因此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也来和大家聊一聊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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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相抵”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第三个重要规则,但为合同法所遗漏,审判实践做法不一,需要统一。

    虽然合同法试拟稿第85条规定:“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扣除所获得的利益”,但最终却被删除了。现行合同法对损益相抵未设规范。我们认为,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个遗漏。因为在审判实务中必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并且实践中很多法院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时,也扣除了受害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实际上己经适用了损益相抵规则。

    同时,大陆法和英美法学理和法律实践都承认并设有规范。我们认为,尽管合同法有疏漏,但实践中应该依据这一规则的基本意旨和借鉴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予以适用。

     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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