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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兵。以下为大家解答工伤赔偿由谁支付这个法律问题。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外,其他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赔偿。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主要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金应由谁赔偿。如果参加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金应由谁赔偿?
律师你好,请问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由谁赔?怎样赔?
巧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参加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是可以拿到工伤保险的理赔。那么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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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
1、工伤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伤亡待遇
因工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
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级、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
背景新闻
巩义市龙门水泥厂是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该企业年检至2001年。张小军为该厂职工。1989年6月,张小军在工作时被刀截去右腿,治疗后右腿截肢,经鉴定为4级伤残。张小军受伤后,水泥厂自1989年6月起,以每月180元工资的形式支付其生活补助费。2003年6月,水泥厂停发了张小军的生活补助费。2003年11月,村委会将水泥厂的厂房、设备、商标等租赁给赵某,租金由村委会收取。
2004年3月8日,张小军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工伤造成的损失15万元。同年5月13日,张小军申请追加水泥厂为被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其工伤造成的损失17万元,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后经法院释明,原告把诉讼请求变更为二被告将每月180元生活补助费按300元标准发放,假肢费标准按每个7500元计算,安装终身共11次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水泥厂应按约定付给原告生活补助费。因水泥厂依法存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四条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10级,每级相差10%。伤残鉴定赔偿承担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和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四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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